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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说太监弄权,最甚的莫过于明朝。明朝的太监曾经干过这么一档子事儿,非常有意思,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(注:以下故事纯属引用,故意找茬的孙子们趁早滚蛋!)。
在讲这个故事之前,我先问大家一个问题:在明朝,杀一个人很难吗?
答案是不难,拍黑砖、打闷棍、路上遇到劫道的,手脚利落的,也就一根烟功夫。
但要合法地杀掉一个人,很难。
因为大明是法制社会,彻头彻尾的法制社会。
这绝不是开玩笑,只要熟读以下攻略,就算你在明朝犯了死罪,要想不死,也是可能的。
比如你在明朝犯了法(杀了人),就要定罪,运气要是不好,定了个死罪,就要杀头。
但暂时别慌,只要你没干造反之类的特种行当,不会马上被推出去杀掉,一般都是秋后处决。
有人会问,秋后处决不一样是处决吗?不过是多活两天而已。
确实是多活了,但只要你方式得当,就不只是多活两天,事实上,据记载,最高记录是二十多年。
之所以出现这种奇怪的现象,是因为要处决一个人,必须经过复核,而在明朝,复核的人不是地方政府,也不是最高法院大理寺,甚至不是刑部部长。
唯一拥有复核权的人,是皇帝。
这句话的意思是,无论你在哪里犯罪,市区、县城乃至边远山区,无论你犯的是什么罪,杀人、放火或是砸人家窗户,且无论你是张三、李四、王二麻子,还是王侯将相,只要你犯了死罪,除特殊情况外,都得层层报批,县城报省城,省城报刑部,刑部报皇帝,皇帝批准,才能把你干掉。
自古以来,人命关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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